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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防盗监察人员的工作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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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:- 发布日期:2016-11-29 11:27:46【

一、超市防盗监察人员营业前的工作规范

        1.检查监控仪器运转状况,做好监控设备开机前的准备工作,调整录制画面,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中心进行维修。

        2.利用监控仪器及时查证顾客投诉的问题,并将查证情况告知服务台或收银主管。

        3.整理上一营业日《商品退换货申请单》和退换电脑小票,在专用登记簿上逐一核对,发现错误应及时交服务台值班人员更正。对《商品退货中请单》单据次数与‘收银异动日报表》不符的,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哲时不报账,待查清后再作处理。审核无误的《商品退换货中请单》签名后送服务台,要求接收人在专用簿上签名。

        4.与行政部门人员一起对商场自动售卖机的钱币进行回收、清点,并及时补充商品,保证自动售卖机的销售正常进行。

二、超市防盗监察人员营业中的工作规范

        1.营业中,巡视收银工作现场或者通过监控设备监督收银工作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。

        2.监督收银员在指定的区域做单,严禁收银员在收银台单独做单;制止收银员将营业款带出做单区域;检查收银员备用金的包存情况;不定期地检查收银员是否按规定不在衣袋里带有现金、信用卡之类物品。

        3.整理上一营业日收回的更正、取消、退货等单据,并在专用登记簿上记录上述单据的单号、次数,次日与《收银异动明细表》逐一核对,如发现单据不符或不足时,确认为收银员未交单据的,可通知收银主管3天内补交;如果是通过监控设备查证属于收银员丢失单据和商品流失的,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。

        4.对收银员因操作错误或应顾客要求而在收银程序中使用的“更正”、“取消”等业务操作,在现场查证后,可在第二联电脑小票上签名认可。如果收银员“更正”、“取消”已输机的商品,没有留下商品或没有证人证实,收银监察人员不应给与签名认可;对于收银员挂单商品的“更正”、“取消”情况,未查明原因时,收银监察人员也不能给予签名认可。

        5.因收银员出现操作上的错误或者收银监察人员认为有必要时.可以随时对收银机进行现场盘点,盘点结果要告知收银员。

        6.遇到顾客投诉收银员少找钱时,应进行现场盘点证实,并将查实结果通知收银主管;如发现属于收银员漏输、错输等情况时,要及时提醒收银员进行更正。

        7.当收银员丢失挂单商品时,要先进行结算,待查证后再做适当处理。

        8.当收银员与顾客发生纠纷时,应及时通知收银主管,迅速到现场协助解决。

        9.每周参加收银监察主管组织的收银监察例会。

        10.每月与收银监察主管参加由收银主管召开的对接会,共同分析收银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三、超市防盗监察人员营业后的工作规范

        1.营业结束时,与收银主管对接当天收银员出现的操作失误情况,并将这些操作失误情况及时记录到《收银员实务统计表》中。

        2.监督检查收银员上交营业款项情况以及保存备用金情况(包括服务台备用金),监督收银员对“自营档口调拨登记表”的录人情况。

        3.收取收银员“更正”、“取消”、“退货”等业务操作的计算机单据及当天的《商品退换货中请表》。

        4.待收银员都离开收银台之后,关闭监控系统,并对全部录制完毕的录像进行封存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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